(013909)银华尊禧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基金代码 FOF成立时间为2022年02月14日

  银华尊禧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基金代码013909成立时间为2022年02月14日,属于FOF,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肖侃宁、熊侃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FOF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6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银华尊禧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3909

  发行日期:2022年02月14日

  资产规模:0.71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7161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肖侃宁、熊侃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6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0.80%(前端)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8%(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本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本基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为15%-3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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